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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

关于清新区太平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

来源: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| 2016-02-01

清远建用字〔2016〕1号
    清新区人民政府:
    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《关于审批清新区太平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》(清新国土资(政)字〔2015〕9号)收悉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批复如下:
    一、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。同意你区使用太平镇龙湾村格水、大笪、罗仔坑、下龙湾、龙五、龙六、龙七、冷水坑、上坑坝、下坑坝、洞一、洞二、洞三、洞四、洞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.0428公顷(其中农用地3.9118公顷、未利用地0.1310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。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农村公共设施用地。
    二、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,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;同时,供地方式、供地规模、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,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。
    三、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,足额补充耕3.0392公顷(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:44182120090048),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,在2018年9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,确保清新区太平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、占水田补水田、占水浇地补水浇地。
    四、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    五、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,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。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。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清远市国土资源局
    2016年1月11日
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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